根据工作需要,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招录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专科以上学历(详见《岗位表》附件1至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辞退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参加非法组织的;
6.(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不到上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2.考试地点:考点安排在蒙自,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和“森邦人力”(五)面试: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40%合成的成绩(合成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分。
面试安排在蒙自,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和“森邦人力”(微信号:MZSBRL)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公布。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3:4:3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七)政审: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政审人员名单。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森邦人力”微信公众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录用。
2.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3.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提倡实名反映。
体检、政审出现不合格或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拟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与蒙自市森邦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劳务派遣至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若试用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薪资待遇
(一)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2400元/月(含“四险”中个人缴纳部分)。
(二)正式录用:工资待遇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其他待遇按照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实行属地化管理,考务工作严格遵守所设考场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考生严格遵守户籍地(或居住地)以及红河州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前须签订《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3)。
四、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4.本次招录考试后,在下次招录考试前,用人单位如出现书记员员额数空缺时,可以在本次参与考试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录用。递补录用按照用人单位与考生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
5.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督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杨老师0873-3659929。
联系地址:蒙自市天马路33号(蒙自大尔多超市对面、蒙自市森邦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
附件1: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xlsx
附件2:报名表.doc
附件3: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doc
蒙自市森邦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