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简介如下:
一、招聘计划:招聘人数为6名。岗位:从事学校教学、教辅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年龄:博士研究生在45周岁以下(即1963年1
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即1973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以下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2、 身高:男性身高1.68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含)以上;
3、 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之和≥4.6(0.4)。
(二) 职位、计划数、学历及专业要求:
职 位 |
人数 |
最低学历要求 |
专业 |
刑事侦查专业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 |
刑事侦查 |
刑事技术专业老师 |
1 |
硕士研究生 |
刑事技术专业 |
治安行管理专业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 |
治安行政管理
专业 |
计算机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英语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 |
英语专业 |
刑事技术实验人员 |
1 |
本科以上 |
公安专业 |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3月25日—2008年4月10日正常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政治部人事科(远大三路9号,电话:0731-2791670)。
3、报名时,往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本人免冠照片(2寸)3张,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有关鉴定材料原件及本人免冠照片(2寸)3张。
4、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公布地点为:湖南省人事编制网(http://www.hnrst.gov.cn)
四、资格审查
2008年4月14日,学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办公室会同各用人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笔试人员名单。
五、面试、笔试、试讲
2008年4月18日至4月25日,对参加应聘的人员进行面试、笔试、试讲。学校分专业成立面试、笔试、试讲专家组,专家组均由7人组成,组成人员根据用人部门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由专家组分别制订具体的面试、笔试、试讲评分标准,并对招聘人员的面试、笔试、试讲情况进行评分。首先进行面试、笔试,然后根据面试、笔试的成绩(面试与笔试的成绩各占50%)按1:7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名单,在各试讲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试讲评分后,再按照笔试成绩占25%,面试成绩占25%,试讲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对应聘者进行排名,并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特殊专业视具体情况在报请公安厅政治部同意后确定体检人员的人数。
2008年4月29日至30日为体检时间。
除身高、视力按简章规定的要求外,其余体检项目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七、政审
2008年5月12日至5月16日为政审时间。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引进人员办公室负责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到初选人员的毕业学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考察,核实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及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情况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八、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2008年5月19日至5月22日为党委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时间。
根据考察情况和进人计划,由学校党委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九、公示拟聘人员的姓名、基本情况、体检情况、考察情况。
2008年5月22日至26日为公示时间。
十、上报审批
将学校拟聘的人员情况形成书面请示,上报公安厅政治部审批。
2008年5月28日以前由学校报公安厅政治部审批。
十一、签定合同
厅政治部、人事厅审批后,由学校与新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签订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