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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东省桓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 时间:2008/6/2 阅读:865次
为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才结构,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为我县事业单位招考部分工作人员。招考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考录用的范围和条件
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3年7月2日以后出生),免笔试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7周岁(1971年7月2日以后出生);
3、五官端正,适应报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桓台常住户口或桓台籍生源的毕业生(2006年、2007年、2008年计划内派遣的本科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可不受生源地限制);
5、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其他条件。
6、 报考硕士研究生学历岗位且第一学历是普通高校本科的未就业硕士研究生免笔试。在职人员须是经县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手续在桓台县内各类企事业单位 工作的人员。在职人员报考需单位同意。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原接收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考的 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教师职位的范围:第一类是桓台生源的2006年、2007年、2008年派遣到我县的普通高校统招师范类本科、专科毕业 生;第二类是通过双向选择、面试(试讲),经审批已与我县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的2008年师范类毕业生以及2008年本科学历是师范类的硕士研究生。两类考 生同时要具备以上第1条、第2条、第3条及第5条。第二类考生免笔试。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采取笔试、面试(专业讲课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申论》或教育必备知识(限报考教育岗位的,范围是教育学、心理学,不指定教材)、《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份试卷)。
笔试时间:7月19日
上午 7:30-10:00 《申论》或教育学、心理学
上午 10:30-12: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人员于7月17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或教育必备知识(教育学、心理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二)面试(专业讲课测试)
教育岗位进行专业讲课测试;其它岗位进行面试。
进 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教育岗位进入专业讲课测试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 照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1:1.5的比例依次确定。免笔试考生全部进入面试。因弃权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 评应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教育岗位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讲课能力,根据所报专业,考生试讲初中相应的 专业教材,版本不限。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登陆"桓台人事人才网"(www.htrcsc.net)查询。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免笔试考生不再折分),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拍照、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7月2日-4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桓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桓台县东岳路南首,行政服务中心东侧)
3、考生报名时应填写《桓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岗位,交纳报考费每人每科40元(免笔试考生缴纳报名费40元)。
4、报名时需报考人员亲自到场,以便拍照。
享 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笔试报考费,报名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 提交县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县民政局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 件)。面试、体检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报考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考人数3倍的,按报考人数依次递减或取消其招考计划(因岗位特殊 ,教育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岗位不受此限制)。双向选择签订协议的师范类毕业生因弃权而空缺的计划增加到相应专业的本科岗位计划中。
(二)资格审查
对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考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人员,招考主管部门根据规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工作人员受理报名时,不对报考人员资料进行审查。笔试结束后,对拟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 查。拟面试的报考人员是在职的,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或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介绍信和代理合同等证明材料; 应届及择业期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交《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档案所在地的证明,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还须提交 解除合同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其他无业或临时工作人员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介绍信和代理合同等证明材料;留 学生除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选派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桓台生源毕业生和招募在我县"三支一扶"的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笔试总成绩加4分。报名时是"三支一扶"的考生应出 具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签发的证明及基层单位的介绍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和父母居住地的证明。符合加分 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县招考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四、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 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类面试岗位进入考 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如报考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的人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登陆"桓台人事人才网"查询。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最新标准,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的取消拟录(聘)用资格,造成的职位空 缺从本职位报考的其他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录取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聘)用人员, 经公示后,对符合录用条件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录用(已实施聘用制的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等有关手续。新录(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 的,正式确定职务;不合格的,取消录(聘)用资格。试用期间和录(聘)用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考计划 (另发)
七、咨询、监督电话及其他
咨询电话:8182713 8180108 8162399
监督电话:8180101
严格招考纪律,整个招考过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取消有关考生的录(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桓台县委组织部 桓台县人事局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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