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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作者: 时间:2008/6/4 阅读:344次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 号)和《关于2008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65号),经省人事厅审核同意,省劳动保障厅直属3个事业 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省劳动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由厅人事教育处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驻厅纪检监察室监督监察。
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采取专业考试和面试(试讲、技能操作和答辩)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0周岁以下(1968年5月30日以后出生),具备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详见《省劳动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统计表》(附件2)。
报名结束后,各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每个招聘计划报名不足3人)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7月15日前到招聘单位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校暂时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 需提供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在职人员应聘的还应携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技术技能大赛获奖证书、所 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简历、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名的介绍信等。
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济南市经十路388号
电话:053187196585 联系人:王毅
山东技师学院:济南市经十东路2号
电话:053187022630 联系人:房芳
山东省化工高级技校:滕州市学院东路2036号
电话:06325823991 联系人:徐伟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省劳动保障厅负责监督监察,确保公平、公正。
监督电话:053186013811 053186013810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应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均需经过专业考试和面试(试讲、技能操作和答辩)的程序。
1、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专业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因故不能参加的依次递补,专业考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采用针对专业方向出题试讲和回答问题的方式,根据试讲成绩和答辩成绩6:4的比例确定最终成绩。
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不设面试比例,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用针对专业方向出题试讲、技能操作和回答问题的方式,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和面试 成绩综合确定最终成绩。其中对无技能操作考试的专业,按照专业考试成绩、试讲成绩、答辩成绩4:4:2的比例确定最终成绩;对有技能操作考试的专业,按照 专业考试成绩、试讲成绩、技能操作成绩、答辩成绩4:3:2:1的比例确定最终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成绩(中级岗位按面试成绩,高级岗位按专业考试和面试成绩)和各岗位招聘数量,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 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成绩并列的,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考核、 体检人员不合格的依次等额递补。
(五)签订聘用合同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省劳动保障厅人事教育处审核同意后报省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山东人事信息网发布,招聘单位网站同时发布。
附件: 省劳动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统计表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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