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莆人才〔2006〕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确保招聘工作做到科学准确、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公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精心选择人才,合理使用人才。
二、公开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人数:共53个职位,招聘77人。
(二)条件范围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要求;
5、年龄原则上限定在30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区委党校、新农合中心、区医院、基层卫生院的临床专业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3.6.30以后出生),具体以附表为准;
6、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7、符合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其他条件。
三、公开招聘办法
(一)、公开招聘的范围
公开招聘的范围为持有《全国普通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历届未就业毕业生(含人事代理人员)和2008年应届毕业生。
卫生局下属卫生单位报考考生须为本市户籍生源。
(二)、报考、资格审查、
1、报考时间:2008年6月16日—6月26日(上班时间)。
报考地点:秀屿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联系电话:5851267,5890589。
2、注意事项:⑴每个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和选报职位要求相符。⑵报考须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户籍证明、网上学历查询复印件、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4张;待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须持《毕业生报到证》、《学校推荐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08年大中专毕业生可持《学校推荐书》或学校开具的相关学历证明材料报考。⑶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4)、报考区医院2503、2504两职位的人员是2002.8.1至2008.6.30日期间,在辖区内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从事护理或助产岗位工作的临时人员(其中全日制大专需连续工作满1年、全日制中专需连续工作满2年)。工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工龄认定以工资花名册为准)。(5)报名表格(见附表)可网络自行下载。(6)、报名费80元。
由纪检、组织、人事三家联合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
(三)、笔试
1、报考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方可开考。比例不足3:1的,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笔试时间:2008年7月5日上午9:00-11:00,
地点:莆田十中。
3、笔试内容:报考护理、助产职位的考试内容为护理专业知识。临床医学职位的为临床医学专业知识。药剂职位的为药剂专业知识。检验职位的为检验专业知识。其他职位的为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注意事项:统一使用2B铅笔在机读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自备考试用具,并须随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2008年7月中旬,时间地点待定。
2、面试方式:公务员考录的结构化面试方法。
3、面试人选的确定:每一职位的面试人选,按招收人数,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依次确定人选进入面试。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进入面试,面试合格线定为70分(100分制)。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者,不占用本科生以下1:3的面试名额。愿意参加笔试的,与其他考生的笔试、面试同等计分。
4、评委的组成和考官的选派: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在全市(仙游除外)有面试考官资格人员中随机抽取9名(含机动面试官2名)。
5、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评分实行每位评委独立评分办法。考生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其他有效分的平均值,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五)、加分标准
对突出贡献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国家西部计划、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及“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实行笔试加分、辖区内农村计生二女户、独女户的子女实行总分加分办法。加分标准依据有关文件执行。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报考卫生单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比例计算,总分100分。
其他职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比例计算,总分100分。
(七)、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时间另定,地点在本市区级以上医院随机选择。
2、参加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考职位的计划人数和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直接进入面试的人员,其面试成绩排名在本职位计划招考人数内的,直接确定为该职位的体检对象。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行。
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后空缺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八)、考核、聘用
1、考核对象的确定:每一招考职位,其体检合格人员定为考核对象。
2、考核时间另定,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合格人员提交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核准,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组织、人事部门给予办理聘用手续。
考核对象不合格被淘汰后的空缺,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核。
四、有关事项
1、进入面试、体检、考核的报考者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事宜。
2、报考者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追究责任。
3、符合聘用条件,个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试用期1年,期满合格的正式办理就业相关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间均从试用期算起),并按规定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5、实行最低服务年限,时间为4年。只有在最低服务年限届满后,聘用人员才能提出辞职申请(公务员考录除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提出辞职申请,组织、人事部门不得批准聘用人员的辞职申请。擅自离岗的,按自行解聘处理,并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转移个人人事档案。
6、本简章由中共秀屿区委组织部、秀屿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秀屿区委组织部
秀屿区人事局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